数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细则 数媒〔2014〕005号
时间:2016-05-30 10:04:29    点击次数:

数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细则

数媒〔2014〕0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4]2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788-sb.com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份进行。

第二章 金额及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类,其奖金额度分别为3000元、1500元和800元

第六条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及动画专业名额分配:一等奖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数的3%,二等奖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数的12%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GPA达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

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6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八条  (1)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精神,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 

(2)评审实行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生工作处审核、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的工作程序。

(3)学院初评名单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学校统一颁发奖学金证书。当学年学业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本实施细则从即日起生效,由数字媒体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数字媒体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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