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细则
数媒〔2014〕00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本科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照《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江大校办[2011]40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的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荣誉称号,推荐免试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等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规章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占总成绩的20%)+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60%)+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10%)+科研与创新能力(占总成绩的1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六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进行(一年级除外)。
第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采用打分的办法,对德、智、体、科研与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测评。每项满分100分。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数字媒体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 德育成绩
第九条 德育成绩=德育评估+加减分结果。
第十条 德育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将德育测评归纳为五个指标: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及时了解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关心国内外大事;
3.要求进步,主动靠拢党组织,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并能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遵纪守法,明辨是非,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二)道德修养
1.忠诚求实,作风正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2.谦虚好学,礼貌待人,举止得体,仪表端正;
3.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4.与人交往举止文明得体。
(三)学习态度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谦虚诚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经常阅读参考书,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
(四)集体观念
1.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关心和爱护集体,为集体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
2.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富有团队精神。
(五)劳动观念
1.积极参加集体、公益劳动,并能认真完成教室、宿舍、环境区的清扫任务;
2.自觉维护宿舍及食堂、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第十一条 德育测评评分标准
德育成绩满分100分。
(一)平时表现:60分
主要根据考核记录进行测评。具体内容为:
1.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校、院会议,政治学习,班、团活动)15分,由班级负责考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2.上课(包括实验、实习)出勤情况10分,由班级负责考勤,旷课扣1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3次;
3.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15分,其中劳动5分,由班级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扣1-2分/次,宿舍卫生10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校、院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扣1-2分/次;
4.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情况20分,由班主任、辅导员考核,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依情节轻重扣3-15分。
(二)现实表现综合评价:35分
根据德育测评内容的五个指标,由班级考评小组或全班学生分项进行测评打分和自我测评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每一项指标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指标 |
思想品德 |
学习态度 |
道德修养 |
集体观念 |
劳动观念 |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得分 |
7 |
5 |
4 |
2 |
7 |
5 |
4 |
2 |
7 |
5 |
4 |
2 |
7 |
5 |
4 |
2 |
7 |
5 |
4 |
2 |
第十二条 德育测评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加1-5分:
(一)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尽职尽责、成绩显著者,经各级组织推荐、学院批准,加1-3分。对参与平时行为考核的学生干部,应将考核是否尽职尽责作为奖励加分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在学风、校风建设中事迹突出者,经学院批准,加2分;
(三)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比赛获奖者,经学院批准,加2分;
(四)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经学院批准,加3分。
(五)学期个人卫生成绩和宿舍卫生成绩均在95分以上者适度给予公开表扬,综合测评德育附加分加2分。
所有德育加分从严掌握,总加分不超过5分。
第十三条 德育测评扣分
凡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均要扣分。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2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35分。
第三章 智育成绩
第十四条 智育成绩(满分100分)=∑[每门课考试(考查)成绩×该课程规定学时数]/ ∑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
第十五条 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以期末总评成绩为准,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优”计90分,“良”计80分,“中”计70分,“及格”计60分,“不及格”计40分;两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合格”计80分,“不合格”计40分。
第四章 体育成绩
第十六条 体育成绩按体育理论、实践课、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及达标进行综合测评。体育成绩实行两级分制,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合格”计80分,“不合格”计40分。学年体育成绩按两学期平均分计算。
第十七条 获省、部级比赛前8名,按1-3名加10分、4-6名加7分、7-8名加5分,获苏南分会、市级比赛前8名,按1-3名加7分、4-6名加5分、7-8名加3分。
第五章 科研与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 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并根据社会实践和科研成果给予加分。
科创部分成绩由基础分、科研与创新加分、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加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占40%,科研与创新加分占50%,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占10%,每一位申请科创加分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陈述加分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证书和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超过该加分时间段视作放弃加分。具体办法如下:
A:基础 40分:
B: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10分
C:科研与创新加分 50分
四级 CET-4 大一下 10分
大二上 8分
大二下 5分
六级 CET-6 大二上 10分
大二下 8分
大三 5分
计算机二级 5分
计算机三级 5分
口译考试(中高级可累加) 5分/次
商务英语 5分
国际级或国家级竞赛 一等 50分
二等 30分
三等 20分
优秀奖 5分
省级竞赛 一等 25分
二等 10分
三等 5分
优秀奖 3分
市、校级竞赛和由企业主办的各类竞赛
一等10分
二等 5分
三等 3分
优秀奖2分
专利 20分
发表文章 SCI及CSCD核心
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30分第三后5分
CSCD 扩展
第一作者4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后5分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6分第三后3分
其他一般证书如教师执业资格证,普通话 5分
第六章综合测评与有关奖励
第十九条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后,以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开展各类评奖评优。
(一)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评奖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办法,可授予各类校级荣誉称号。
(三)综合测评总成绩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四)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评选办法,评定优秀毕业生。
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学院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2-3名)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测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为做好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学院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负责搜集和记录学生平时表现。
第二十二条 测评工作程序
(一)个人总结:学生对本人表现要写出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
(二)评分: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定本学院测评的原则、细则和办法。各班测评小组在班主任老师的组织下,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考核记录及成绩,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分,填写学生德智体测评表。
(三)审核:学院负责审核各班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测评结果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填写完备的德智体综合测评表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学院,一份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各项考核内容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可参照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由学院负责受理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的申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级本科生开始施行,2010级及之前的本科生仍按照原相关文件执行,由数字媒体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数字媒体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