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学院勤工助学规章制度
数媒〔2015〕00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788-sb.com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及《江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2〕30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资助育人”的宗旨,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学院职责
第七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院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数媒学院331,负责协调学院各用工部门。
一、维护学生合法利益,同时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课程学习。
二、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及时收集、鉴别和发布校外的岗位信息。
三、确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
四、负责对勤工助学的学生劳动态度和思想表现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规定、协议以及考核表进行综合评定,发放勤工助学报酬。
五、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学院各部门、各系应该积极关心、支持和配合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岗位的管理根据学校及学院规定,严格执行。
一、岗位管理
(一)为给更多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制,不允许学生同时兼任多个岗位。
(二)用人部门不得随意解除与勤工助学学生的协议,若学生确实不适合岗位工作,用人部门需至少提前一周通报学生资助中心,经相关部门磋商后,方可调整该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的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用人部门需根据有关部门(机构)责任认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勤工助学学生因故不能正常上岗,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部门请假,否则扣发酬金,并按自动放弃勤工助学岗位论处;中途因故要停止勤工助学活动的,需提前一周向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用人部门批准后,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离岗手续,否则不予发放酬金,一学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且不得享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四)对已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不按时报到、上岗,或已到岗但不认真工作,经批评屡教不改,以及私自转让岗位或冒名顶替上岗的学生,一学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且不得享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二、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
(一)勤工助学学生一经聘用,用人部门就应将其视同本部门员工对待,重视对其工作过程的管理和指导,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严格考核。
(二)岗位考核分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年度考核由学生自评、单位考评、学院参评三级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应聘。对岗位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学生,用人部门可提前一周提出终止该生岗位工作的建议,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该生将被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不再具备应聘资格。
(四)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五章 岗位设置及申请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和临时岗两类。
一、岗位类型
固定岗: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如在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工作中独立设置的辅助工作岗位,包括助管、助教、助研。
临时岗: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申请条件:
(一)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应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应聘学生须有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备受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身心健康。对于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取消其当年应聘资格。
(三)其他应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部门提出,报分管部门审核。
三、申请流程
(一)各用人部门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将下学期固定岗位设置计划及岗位要求报分管部门审核。学生资助中心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下学期岗位设置计划及岗位要求。
(二)岗位招聘工作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启动。应聘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至用人部门,经面试选拔后,择优录用。用人部门确定聘用人选后,需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录用。
(三)各设岗部门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受聘学生上岗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用人部门与受聘学生、学生资助中心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承担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及津贴待遇等。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用人部门、学生本人、学生资助中心各执一份。
(五)受聘学生须经培训后上岗,岗位聘用起始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和3月,聘期为一学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江南大学勤工助学或类似名义组织相关活动。对于扰乱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秩序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中心必须与学生、用人部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或个人协议外的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发生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数媒学院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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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