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数媒〔2015〕0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我校《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平均70分以上;
6.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总评成绩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三)具体申请条件
1. 学年GPA达3.4(含)以上,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
2. 学年GPA专业排名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三条 学生申请: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交相应材料。
第四条 学院初选: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组成,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以及各班主任组成。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对申请的学生做好名单的初选。
第五条 公开展示答辩:初选名单经学院评审工作组审议无误后,组织参评学生进行全院范围公开展示答辩,所有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答辩。展示答辩的评审团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高年级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 评审小组审议:答辩评审团根据答辩情况确定初荐名单,(确定标准:GPA*50%+综合测评*30%+答辩成绩*20%)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第七条 全院公示:学院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反映。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国家奖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第十一条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4]22号),当学年学业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第十二条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4]22号),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但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数字媒体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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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