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开始申报,根据苏教人(2016)10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参评成果须是在为2014 年1月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度内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6.对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以及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学科包括:190心理学、630管理学、710马克思主义、720哲学、730宗教学、740语言学、750文学、760艺术学、770历史学、780考古学、790经济学、810政治学、820法学、840社会学、850民族学与文化学、860新闻学与传播学、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880教育学、890体育学、910统计学。(注:每年教育学和管理学申报者较多)
(三)申报人资格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在评选年度内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1.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
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
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5月3日前上交申报材料,因我校限额申报40项,超过40项需要留出学校初审时间,过期材料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