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装备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4-13 08:49:44    点击次数: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定向项目》的相关指南已下达至我校,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相关计划所属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均为涉密项目。

2. 项目负责人(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科研的科技人员。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器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询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 申报安排:即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请符合要求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持工作证(涉密人员请携带保密笔记本)至行政楼A622查阅相关指南,项目申请书的编制只能在我院的涉密计算机上进行编制,请各申报人安排好进度,提早预约上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