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媒学院本科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细则
数媒〔2015〕00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江大校办[2014]2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788-sb.com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比例和名额
第四条 校级三好学生不超过总学生数的3%,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当年度校三好学生的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总学生数的1%。
第三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三)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
(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六)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评选具体条件
第六条 (一)校级三好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当学年GPA达3.0以上;
2. 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8名、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二)校级三好学生标兵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当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2.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
3. 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 当学年GPA达3.6以上;
5. 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名。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热衷社会工作,群众威信较高,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2. 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第五章 评选要求
第七条(1)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精神,学院成立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院长、各辅导员在内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
(2)评审实行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生工作处审核、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的工作程序。
(3)学院初评名单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 学校统一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中班级人数以30人计。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即日起生效,由数字媒体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数字媒体学院
二○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