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学院2016-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结合我校《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江大校办[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评审组织机构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全体院领导组成,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团委书记、本科各年级辅导员以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答辩评审团由评审工作组指定5-7名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名单:曹秋萍、刘渊、夏鸿斌、王峰、李剑、陈祎
评审工作组名单:陈祎、夏鸿斌、沈丹、冯永鹏、王牧、(龙娟娟、孟磊)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7个名额。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我院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2、具体申请条件
(1)2016-2017学年GPA达3.4(含)以上,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
(2) 学年GPA专业排名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3、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在系统上完成网上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相应材料。
2、材料审核:评审工作组负责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答辩环节。
3、公开展示答辩:评审工作组组织学生进行一定范围的公开展示答辩
4、评审工作组评审:参评学生总分=GPA*50%+综合测评*30%+答辩成绩*20%),工作组根据学生总分排名确定学院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5、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对参评程序和结果进行审议,确定上报学校名单。
6、全院公示:学院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评审时间安排
(1)9月27日---9月30日组织学生在网上填写申请材料;
(2)10月1日学院评审工作组初审,确定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3)10月9日学院组织答辩;
(4)10月9日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校;
(5)10月9-11日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及证书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3、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4]22号),当学年学业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4、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4]22号),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但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5、所有获得国奖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者均需要按照学院要求参加义工活动。
数字媒体学院
2017年9月
附件一 义工制度
为了积极贯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推动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培育在校大学生的感恩意识,在此倡导获得2014年度由中央财政及学校拨款的相关奖助学金的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校内义工活动。
一、活动对象
倡导学院所有同学,尤其获得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和定期困难补助的学生积极参加校内义工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0月——2018年7月(不含寒假)
三、工作内容
义工活动主要有学院和学生会青协部门组织。学院内义工服务岗,如学院教室卫生打扫,大一晚自习辅导、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的志愿者等;校内义工服务岗位,如图书馆、就业招聘现场、学习结对帮扶;
四、工时参照标准
按照以奖助金额500元为一个单位,需义务工作1小时的标准,不同奖助额度需参加相应工时的义工活动,工时参照标准见下表。如同时获多个奖助项目,其相应工时需累加计算。
表:参加义工活动的工时参照标准
奖助项目 |
奖助金额(元) |
工时最低标准(小时)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16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10 |
国家助学金 |
3000 |
6 |
校内助学金(一等) |
4000 |
8 |
校内助学金(二等) |
3000 |
6 |
学费减免 |
按实际减免费用折合 |
定期困难补助 |
1000 |
2 |
五、义工活动申请流程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数媒学院义工活动申请表》,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来安排相应岗位。
六、管理与考核
学生参加义工活动结束后,主要有学院和学生会青协部门进行审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义工工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评定资助奖项德行方面的参考因素之一。
数字媒体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