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于2016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提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技司[2016]84号)。通知要求各学校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有关规定,组织对本校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附件模板,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要求见模板中的“填写说明”。
2、年度考核报告是教育部进行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年要求3月31日前在实验室网站公开,供同行学习、社会监督。请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研讨,慎重填写。
3、年度考核报告中“实验室负责人意见”需要实验室主任签字,加盖实验室公章。请各实验室须于2016年3月28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科研院基地建设与成果处,我处审核后,统一上报教育部科技司。
4、年度考核报告是实验室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实验室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取得的重要科技进展,应及时通过实验室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鼓励重大成果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育部科技司。